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女盗贼盗得4000余元现金,被受害人发现,逃跑时竟然将现金塞到过路人手里。12月20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海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5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姜海荣和几名妇女在开封县杜良乡境内大广高速立交桥处,以装砖为名坐到被害人詹某某驾驶的拉砖车上,姜海荣坐在副驾驶位上,趁詹某某不注意,姜海荣将詹某某放在驾驶座中间的现金4200元盗走,后借故下车。詹某某发现钱被盗后返回,向姜海荣等人索要,姜海荣心虚逃跑,詹某某在后边追赶,姜海荣慌乱中将钱往路边站着的行人王某某怀里塞,王某某没有接,钱掉在地上,被随后赶到的詹某某捡起,姜海荣趁机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海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开庭审理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偶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