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竹林乡村民刘某与王某因琐事互殴,王某小脑由于病变导致脑血管破裂竟命丧一拳。12月15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08年3月4日18时许,在杞县竹林乡郑寨村某养猪厂门口,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与竹林乡罗洼村的王某发生纠纷,双方先用身体相互碰撞对方,后徒手相互殴打,被人劝开后王某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符合小脑病变血管破裂致小脑出血死亡,争执打斗为死亡诱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互殴系被害人王某小脑出血死亡的诱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认罪,被害人死亡系其小脑病变所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