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传销组织为拉人入伙,以见面为借口,将网友骗至聚点实施非法拘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叶某某、曹某某、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饶某某、陈某某、谢某某、吴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8月19日,被告人陆某某将网友罗某某骗至开封市东郊乡一村里搞传销,见罗某某不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违背罗某某的意志强行将其禁锢,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十多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