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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哥们约好泡吧 潜其家侮辱友母 罪有应得被重判

  发布时间:2009-12-11 08:57:4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2月10日,专找朋友亲友施暴的被告人石某因身犯强奸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花医疗费等共计546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3日晚上,被告人石某到邻村找好朋友李某玩耍,几个人在一起喝酒。看到几个好朋友聚在一起,石某很是高兴。兴奋之余,多贪了几杯酒。酒后,石某又主动邀请李某一起去镇上网吧上网。几人走到半路,石某让李某先去,自己办点其他事情。将李某支走后,石某悄悄回到李某家中,推开其家大门,潜回屋内。不顾李某母亲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石某于去年12月一天下午,酒后找朋友玩耍。将朋友5岁的妹妹小花哄骗到一处空院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花重伤,给孩子幼小心灵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小花重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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