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建设局原规划股股长于善斌因未依照法定程序为开发商办理审批手续,致使商品房用地占用高压供电走廊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电,造成两死两伤。12月7日,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善斌犯玩忽职守罪,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3、4月份,开发商钱某到杞县建设局申请房产开发审批手续,当时任规划股股长的被告人于善斌(男,50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干部。)在获知施工现场外有高压线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为开发商钱某办理了建设工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呈报等审批手续,致使商品房占用高压供电走廊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8年3月18日,建筑工人邢全喜、朱冠立、邢培昌、冯国旗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电,其中邢全喜、朱冠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开发商积极与受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邢全喜家属140000元;赔偿朱冠立家属168000元;赔偿邢培昌、冯国旗各8000元(除医疗费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善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履行职务时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二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于善斌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