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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牟利益 触犯刑律悔已迟

  发布时间:2009-12-08 09:36:1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2月4日,为谋取私利挺身走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被告人肖灿辉等人因为触犯刑律被河南省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企图不劳而获者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肖灿辉伙同其妻郭亚丽在其住所利用电脑、打印机、压膜机等工具,大肆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同时还替他人伪造毕业证等假证件,被告人钱建友、朱青松为肖灿辉提供假技术、原材料等,从中获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肖灿辉、钱建友、郭亚丽、朱青松伪造印章、制售假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肖灿辉、钱建友、郭亚丽、朱青松犯伪造公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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