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国有粮库主任张爱营与副主任及会计共同协商将收取的粮库门面房租金2万余元不入账,三人以补助名义私分此款。虽时过境迁5年,但三人仍难逃法网。12月1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张爱营、徐晓清、代胜利犯贪污罪,判决免予三被告人刑事处罚。
2002至2004年期间,张爱营(男,46岁,高中文化)时任0212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主任,他多次与副主任代胜利(男,5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和会计徐晓清(女,42岁,初中文化)进行协商和研究,决定将收取的粮库门面房租金以过节补助或值班补助等名义予以分发,并且该笔款项没有入账;其中张爱营分得6802元、徐晓清分得8800元、代胜利分得746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营、徐晓清、代胜利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