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法院院长黄凤军亲自参与办理棘手执行案件, 11月28日,他与杞县法院副院长郑豫鲁等人放弃休息,与当地党委积极协调,解决申请执行人张二青的工作安置问题,以自己实际爱民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这件棘手的执行案件还得从2006年说起,张二青的丈夫刘建民与丁永州都北京打工,2006年6月25日,丁永州持斧子将刘建民致死。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丁永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丁永州和妻子张凤兰赔偿张二青等六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元。张二青等六人申请执行,2007年7月23日,昌平区法院委托杞县人民法院执行。
杞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丁永州正在服刑,张凤兰带领两个子女在家靠耕种6亩责任田为生,经查询银行无存款,且家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鉴于此,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张二青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案执行不力。
黄凤军院长就一直重视该案的执行,经党组研究曾三次给与申请人共计13000元的司法救助款。11月27日,该院积极向上级法院协调争取救助款帮助申请人解决家庭困难。同时,该院也积极与北京昌平区法院取得联系,建议昌平区法院也能帮张二青解决司法救助问题。目前,昌平区法院正积极为张二青争取司法救助款。11月28日,黄凤军院长与副院长郑豫鲁、执行局负责人杜爱民及案件承办人黄新立前往张二青户口所在地兰考县三义寨乡,与当地党委积极协调以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置问题。
当事人亲眼目睹了黄院长的爱民行动,她感动地说,“俺以前不理解法院的工作,觉得法院判啥就该执行啥,可如今才明白法官执行恁难恁辛苦,俺再添麻烦,就太不仁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