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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冤家邻里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09-11-24 09:59:12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调解年活动中,态度积极,措施有力,多方联动,多错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民一庭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用自己的耐心和诚心力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2009年2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某村村民张某和汪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汪某用木板将张某头部打伤。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汪某作出了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张某受伤后,当天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1、脑震荡;2、头皮血肿。2009年2月19日张某出院,期间住院18天,共花费医疗费4549.07元。双方因民事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赔偿其医疗费4549元、误工费3600元、护理费900元、营养费180元、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14509元。

    一审认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决汪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348.65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受理后,任晓飞法官认真阅卷,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双方积怨已深,均不同意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一个村的村民,之前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任晓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采取双方面对面协商和“背靠背”做工作的方式,耐心做双方的工作。

    最终,在任晓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汪某于2009年11月12日一次性付给张某各项损失2600元,于2010年12月1日前付给张某2300元以后,双方就本案别无纠纷;如汪某逾期不履行,张某可以按一审判决的数额申请执行。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表示双方以后还是好兄弟。并且,通过这件事让他们感受到了中院民一庭法官的热心和关心,双方都十分感谢民一庭的法官们。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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