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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行盗窃 惯偷五进宫

  发布时间:2009-11-18 16:04:1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冯某因盗窃、故意伤害多次入狱,可他并未幡然醒悟悔过自新,竟在手痒难耐之时租车寻找盗窃目标进行作案。11月18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冯某,男,44岁,无业,住开封市鼓楼区。2009年8月20日下午,冯某伙同车某等人,经事前预谋,乘坐一辆出租车到杞县宗店乡韩庄村,盗窃某棉花加工厂现金20000元。

    法院另查明,冯某1983年因犯盗窃罪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198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06年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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