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利用工作日中午休息之际,三次窃取同事钱款共计800元,被判拘役 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胡某,女,1980年出生,系开封市某医院职工。2009年2月12日中午,被告人胡某在其工作的医院内盗窃其同事祝某现金500元;2009年7月2日中午,胡某在医院生化室盗窃其同事刘某现金200元,在常规室盗窃其同事周某现金100元。被告人对此供认不讳。案发后, 上述现金均已退还三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