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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朋友储蓄卡 取走八百罚一千五

  发布时间:2009-11-16 14:17:0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年纪轻轻,好逸恶劳,苦于无正当生财之道的季卫鹏,竟然盗走朋友的邮政储蓄卡。10月10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季卫朋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7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季卫朋(男,19岁,农民)到其居住的开封县八里湾镇某村季某某家中玩时,将季某某的邮政储蓄卡盗走,并于当日下午到开封县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该卡取走现金800元。案发后赃款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卫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季卫朋当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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