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伙同他人专挑夜间盗窃通讯电缆,短短数月竟疯狂作案6起,所盗通讯电缆价值四万余元。11月11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梁保生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梁保生,男,26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杞县人。2006年8月份的某夜,伙同他人到杞县城郊乡黄义岗盗窃通讯电缆200多米,价值9632元;2006年11月份,被告人梁保生伙同他人到杞县城关镇张洼村北地盗窃通讯电缆100米,价值2070元;2006年12月份某夜,被告人梁保生伙同他人到杞县五里河镇徐楼村西北地盗窃通讯电缆150米,价值3105元;2007年1月份某夜,被告人梁保生伙同他人到杞县张洼村西地,杞县东关亿丰园东侧盗窃通讯电缆60余米,价值6210元;2007年4月份某,被告人梁保生、杜远波伙同他人到杞县裴村店乡许岗村西地盗窃通讯电缆150米,价值5778元;2007年5月份某夜,被告人梁保生伙同他人到杞县裴村店乡许岗村西地盗窃通讯电缆450米,价值106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保生盗窃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