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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胆忒大 刚出狱又犯罪

  发布时间:2009-11-16 09:08:4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无业人员窦五因非法持有枪支两年前曾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虽在监狱里改造了一年,窦五并未洗心革面老实做人,出狱后不久,他又伙同他人流窜异地多次盗窃汽车,再次因犯罪坠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1月11日,杞县法院以寇五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窦五,男,37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8年3月21日夜里,窦某伙同他人在汝州市火车站盗窃杨某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价值27625元。同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窦五迎伙同他人在汝州市木材加工厂院内盗窃李某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价值36100元。同年,4月23日,被告人寇五迎伙同他人在宝丰县南环路鑫园小区院内盗窃屈某五菱面包车一辆,价值29400元。同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寇五迎伙同他人在汝州市天润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院内盗窃杨某解放拉煤王自卸车一辆,价值2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寇五迎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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