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原告赵方(化名,下同)与妻子杨清分居已达6年之久,早在六年之前,被告带着小女儿赵雪离家出走,之后杳无音信,法官千里追踪源,促其父女六年一见。
原告赵方,男,1964年生,汉族,农民,住兰考县某乡。
被告杨清,女,1966年生,汉族,农民,住兰考县某乡。
原告于2009年5月27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是被告已经离家出走有6年之多,原告申请了公告送达,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完全可以出判决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兰考县人民法院固阳法庭的工作人员没有这样简单结案。一是原被告婚生次女赵雪一直是牵挂着父亲赵方的心,女行千里父担忧;二是法院工作人员想听听被告杨清对案件的意见。法庭工作人员调取被告身份证明时发现,被告于2008年已把户口迁移至鄢陵县某镇,法庭抓住这条线索,于2009年11月4日驱车行驶300多里来到鄢陵找到了被告,法庭结合当地的民调组织和鄢陵县该镇派出法庭,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下午,在鄢陵县该镇派出法庭内,赵方和赵雪迎来了六年一见。当法庭工作人员赶回兰考后,原告激动地拉住工作人手说:“太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