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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品去作案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09-11-10 14:41:2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11月9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莫会芹为吸毒去偷车卖钱,作案后主动自首,被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莫会芹到本市禹王台区维新北街9号院内,将被害人白胜强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法拉蒂牌电动车盗走。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215元。

    另查明:2009年4月4日被告人莫会芹因吸毒被开封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4月24日莫会芹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待其在2009年春节前,在禹王台区维新北街9号院盗窃电动车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会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莫会芹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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