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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厂欠油钱 诉至法院共同还

  发布时间:2009-11-04 15:26:4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人合伙开窑厂,欠下加油站燃油款,合伙解散后,谁也不想付钱还账。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红庙法庭审结了一起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每人自愿归还欠原告的加油款9500元。

    2007年,二被告赵某、孔某合伙承包一砖窑厂的砖机,在原告代某处购买燃油,双方约定先记账,后付钱。同年7月份,因国家政策原因,砖窑厂停止生产,二被告终止合伙。在二被告合伙期间,共在代某处加油10万余元,后归还部分欠款后,下剩2万多元至今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二被告应诉后,都辩称合伙的对方多加油了,砖机根本就用不了那么多油,而且二被告之间因合伙内部的账务没有算清,都拒绝向原告支付所欠油款。

     红庙法庭法官见此状,并没有放弃调解,因为法官从与二被告的谈话中发现,二被告主要原因不是因为欠油款多少的问题,而是因为二被告合伙期间的账务没有算清,都赔了钱,所以都不愿再出钱。法官决定庭前先进行质证,把二被告所辩称的油款多的理由推翻,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果不其然,二被告见到原告出具的原始记账单后,也就都找几笔说自己不知道的油帐,都不再说油款太多,不认账了。这时,法官找准时机,向二被告讲解法律:“合伙期间赔钱了,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但不管你们合伙人内部怎么算账,对外的债务,是要负共同连带责任的,如果谁做生意赔了钱欠别人的帐就不还了,那这个社会还有诚信可言吗?”这时,原告也非常理解二被告,主动做出让步,把二被告分别指出来的几笔帐划掉,不让二被告还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每人自愿归还原告油款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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