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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网友偷拍裸照 一男子食色诈财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04 08:57:3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与网友相约在宾馆会见,竟两次盗窃网友手机和现金,偷偷拍录网友裸照和二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在互联网上发布,并以此要挟索要现金10万元。11月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是尉氏县某单位职工,两年前与丈夫离婚,平时喜欢上网聊天,2008年8月份,张某在网上遇见一个网名叫“非你不娶”的男人,该男子其实姓王,是河南省宁陵县农民,在郑州某菜市场批发水果。网上自称在郑州某研究所上班。通过几次网聊,张某发现非你不娶谈吐幽默、性格豪爽,觉得是一个可以交往的朋友。交谈一个多月后,对方突然在网上消失,之后便音信杳无。直到2009年3月份,张某在网上又遇到了“非你不娶”,其称前段忙于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于是二人又再续前缘,感情快速升温,在网络上日夜缠绵不尽。

    5月2日,二人相约在郑州白天鹅宾馆相见。当晚,王某用手机偷拍了张某的裸照和二人发生性关系的镜头,第二天,趁张某进卫生间之际,拉开张某手包将张某一部山寨手机盗走。二人到公园游玩时,张某发现手机不见了,王某假装不知陪张某一块返回宾馆寻找。5月22日,张某又到郑州和王某幽会,趁张某不备将其提包里的980元现金和新买的一部手机盗走,张某返回尉氏后打电话质问,王某承认钱和手机是自己拿的,目的是为了让张某尽快去郑州和他相见。已经坠入爱河的张某痴痴的相信对方的甜言蜜语,5月27日晚便赶到郑州。王某又用手机偷拍了张某的裸照和二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当张某向其索要手机和现金时,王某编造种种理由不予归还,张某自觉受骗但念及旧情不想报案,后虽对方苦苦哀求张某还是毅然决然的和他一刀两断。王某像魔鬼般地疯狂了,他按照张某手机上所存的号码将张某的裸照发给了张某的亲朋好友,将偷拍的照片和录像在互联网上予以发布,并要挟张某拿出10万元现金他才将互联网上的照片删除,此时善良的张某仍苦苦规劝要悬崖勒马,切莫玩火自焚,但王某已穷凶极恶,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张某无奈向公安机关告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勒索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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