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2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平艳明的骨灰由安阳迁葬到开封。骨灰在开封西陵公墓安葬。安阳中院与开封中院在西陵公墓举行了简短的安葬仪式。平艳明同志的家属、生前亲朋好友,生前工作过的安阳中院和开封中院、开封县法院、兰考县法院的相关领导和同事参加了安葬仪式。安阳中院、开封中院的相关领导及平艳明同志的家属、生前好友代表发言缅怀。
2006年11月14日8时30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平艳明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平艳明同志长期从事司法工作,曾任开封县法院副院长、兰考县法院院长、开封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安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政法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在2006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他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一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受到省委政法委表彰,并记个人二等功。他在安阳中院任职期间,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少年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12月31日,安阳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向平艳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