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0日,开封县人法院审结阿查等三人以结婚为幌子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诈骗罪各判处被告人咱丽咪、余志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30岁的阿查和36岁的咱丽咪家住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是普普通通的农家女,过着平淡的生活。但是,她们却梦想着一夜致富。于是,阿查、咱丽咪找到同乡余志军、阿那(化名余纪芳,女,16岁,另案处理)预谋来内地已结婚为由诈婚骗钱。2009年4月初,四人来到开封县曲兴镇东田村,以将阿查和阿那介绍给该村村民刘某某的儿子和朱某某的儿子当媳妇为由,分别骗取刘某某现金26000元,朱某某现金24500元。后被告人余志军、阿查、咱丽咪和阿那四人先后逃回云南老家。2009年5月7日,被告人阿查、余志军、咱丽咪被其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追回赃款40000元,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查、咱丽咪、余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已将大部分赃款退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