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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制定多项措施确保裁判文书高质量上网

  发布时间:2009-10-19 15:47:3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全省各基层法院2009年7月1日以后送达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今年10月25日前全部上网发布的要求,杞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并针对本院情况,对裁判文书上网制定了专门措施,确保裁判文书高质量上网,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上网发布的裁判文书要确保质量、严格把关。各业务庭要选出一名文字功底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发布的裁判文书质量。制作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严格审批程序,由庭长(局长)作为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批准人,在上网审批表上签字报方可送至网络办上网发布。

    二、确定裁判文书的命名。对于电子文本上网裁判文书的命名,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命名,所命名的字体及字的型号大小要一致,由网络办对上网裁判文书命名进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人进行修改。

    三、及时回复答疑。对于网民及当事人对上网裁判文书提出的具体意见和疑问的,有关部门在接到网络办通知后,原承办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及时提出回复意见,由庭长(局长)审核把关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回复内容送至网络办,及时回复网民及当事人。

    四、定期报送。经过审核,批准上网裁判文书,本部门内勤要统一登记,保留台帐。并于每月的15日至18日使用专用U盘以电子文本报送院网络办上网,网络办仅负责上网公布。

    五、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制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的统计期间与《司法统计月报表》的统计月度一样,即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统计期间。本院有裁判文书上网任务的有关部门,应认真填写《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表》和《不上网裁判文书审批情况一览表》,并确保相关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一致。该两份表格随同报送的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于每月15日至18日报送至网络办备案。

    六、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责任。凡不按规定时间将裁判文书提交上网,未落实月报告制度,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上网、未对网民的意见进行回复答疑,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考核工作。院网络办对本院各部门的上网情况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部门督促其整改,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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