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封中院举办注重刑民结合准确适用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9-10-14 15:21:24











    10月13日,开封中院举办注重刑民结合,准确适用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专题座谈会。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成员、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副院长邱爱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忠、省政协委员陈冠义、市人大代表陈峰、中院部分庭室有关人员,兰考县、鼓楼区法院刑事主管副院长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张兴隆院长重点介绍了全市法院推行刑事公开最大化、兰考县法院“四四二”刑附民调解模式、规范“缓、管、免”适用等情况。张院长指出,我们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判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把每一起“缓、管、免”案件都办成铁案。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被告人改造和矫正,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中院及基层法院代表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及犯罪年龄等情节,建议全市法院出台关于准确适用“缓、管、免”的规范性意见,统一司法标准。检察机关代表建议,要注重“缓、管、免”案件判决书的说理工作。审理案件时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律师界代表认为,调解刑附民案件时,要注重“合法、自愿”原则并重,以审判程序公开最大化,消除部分群众的误解。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希望,积极推广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缓、管、免”案件的公正审理。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的两名成员充分评价了此次研讨会对于探索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的积极意义。并建议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刑事审判工作良性发展。最后,邱爱玲副院长指出,当前,全市法院开展了“缓、管、免”案件自查和互查工作,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适用“缓、管、免”的意见。与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对于补充这一规范性文件将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全市法院通过实行判处缓刑案件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创新刑附民调解工作、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廉政教育、强化与检察机关的交流沟通等方式,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赵根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