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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卖赃 进了班房

  发布时间:2009-10-13 09:27:3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10月12日下午,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林峰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5岁的李林峰有份比较好的工作,但是他却不好好珍惜生活,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2009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朋友将一台惠普HP52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惠普B1200型笔记本电脑,一部佳能IXUS70数码照相机,一部奥林巴斯FE-5500数码照相机,一部摩托罗拉A768i手机,一个惠普笔记本电脑原装包交给了李林峰,李林峰在明知他人交给他可能是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物品收下,并代为销售。还将赃物中的两部数码相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他人试用。后来,上述物悉数追回,已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林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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