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日之内两个新疆少年疯狂盗窃十部手机,涉案价值三千余元。5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亚买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西克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3月2日,被告人亚买提、西克提结伙在开封市丁角街盗窃杨红CECT牌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当天,又采取秘密手段,在西司桥、鼓楼街、寺后街、胭脂河街、内环东路、中山路北段、自由路分别9次盗窃程立等人9部手机,共计盗窃手机十部,累计价值3123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追回,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亚买提,西克提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