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买到涉案车起矛盾 法院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09-10-10 15:49:0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被告不知道自己的二手车是涉案车辆,后来卖给了原告,结果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就此发生了矛盾。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案件最终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2006年11月5日,谢某与贾某协商达成了一份买卖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贾某将其所有的一辆白色昌河车转让给谢某,价款为155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了义务。2008年7月13日,这辆白色昌河车被开封市公安局金明分局刑侦大队扣押,谢某经询问才得知该车属涉案车被扣押。

谢某认为贾某欺骗自己,将无权转让的涉案车辆转让给自己,致使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正常使用该车以至于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贾某退还购车款15500元,赔偿损失1990元(包括交强险990元,代理费1000元),共计17490元。

     被告贾某则辩称自己也是从别人手中购买该车辆,购买时上任车主也没有说该车是骗来的,自己不知道该车涉案。其次,贾某认为该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交易时原告详细地检测了车辆的性能,仔细查验了车牌号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自己也将该车的基本情况告知了原告,交易时被告并无隐瞒行为,该车户籍亦无冻结,自己尽到了卖方义务和责任。再次,贾某认为该车交易迄今已两年余,原告已从中受益获利,车辆已被使用破旧,原告现要求全额退款有失公道。

    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各执己见,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是很大,还有调解的余地,于是开过庭后将双方叫到一起,认真分析调解双方的争议,告诉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的协商一下,使此事尽快得以了结,也可使双方免于诉累,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双方都表示同意。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贾某于2009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谢某购车款7000元整,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负担,双方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