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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顺河】基层走出的“调解专家”

发布时间:2009-10-09 16:56:37


   在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她24年来审结案件2300多起,调解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她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调解能手和调解标兵;她所总结和探索出的十几种民事调解方法,在全省法院系统得到推广与交流。她就是该院民一庭庭长王军华。

    王军华在审理案件中,将判决和调解比喻为医生开出的两种药方:判决好比苦药,能治病,却很苦;调解好比包了糖衣的苦药,能治病,可是入口的感觉甜。

    2008年7月,王军华承办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当事人王某租赁某公司400平方米空房开办拉丁舞培训班,有190名学生来这里上课。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告某公司以王某未及时交清电费为由,用砖头将房门封住不让王某使用。王某多次找被告协商,都没能解决,只好诉至法院。立案后,王某对法官说,如果被告不能及时腾房,他就组织学生和家长上街游行。被告却说:“无所谓,随他的便!”双方当事人见面就吵,根本无法进行协商。王军华来回奔波10余次,才使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如果按正常的审理程序,学生的课程就会受到影响,学生家长也不会善罢甘休。王军华不分昼夜地做调解工作,利用休息时间多方奔走,帮原告找到一个废弃的车间作为训练场所。当时,被告方的领导在外地出差,王军华一连打了20多个电话,才做通被告方领导的工作,让他们配合原告将练舞的器械拉走。经过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90位孩子的训练课程丝毫没被耽误。

    在长期办案实践中,王军华认识到:在办案中走程序,不难;用法律,也不难,但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难!让原、被告双方胜败皆服,更难!

    在审理一起某企业起诉要求与17户房屋租赁户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件中,涉案房屋因涉及到市政府的经济开发任务,晚腾出一天就可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租赁户又都是在此地经营多年的个体工商户,他们考虑到各自的经济效益都不愿腾房,情绪十分激动。王军华冒着酷暑挨家挨户做工作,顾不上喝水、吃饭,来回奔波于当事人之间。嘴,磨起泡了;腰,累酸了,可是法官的责任感让她丝毫不能放慢案件的审理步伐。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她执著的精神所感动,彼此都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调结。

天天和群众打交道,让王军华悟出一个道理:只要法官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群众心里就会有法官。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道一声谢,露一个微笑,这些并不起眼的小事,都能拉近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李 冰 翟渊涛  人民法院报:2009-08-25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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