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先后7次盗窃农民饲养的牲畜,被盗牲畜总价值3万余元。9月24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和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才24岁的周和立在2005年3月份至2008年1月份期间,伙同齐小庆、徐艳辉、白东方、周文生等人相互勾结,交叉作案,先后7次窜至开封县范村乡米店、开封县万隆乡边岗村、开封县范村乡小关头村、开封县万隆乡金箔杨村、开封县万隆乡霍家门村、开封县万隆乡五虎庙村、开封县万隆乡王庄村等地,盗窃当地村民饲养耕牛五头、母猪五头,总价值31800元。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周和立到开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和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和立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