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路上捡到熟人的存折,不但不归还失主,而且还想方设法套出存折密码并取出近万元人民币。9月21日,开封县法院审结赵花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末,被告人赵花在开封县曲兴镇绠会上拾到本村袁某某的一个存折,整日妄想发财的赵花,无论如何也没有把存折归还失主的打算。随后,赵花通过闲聊从袁某某妻子徐某某口中套出袁振中的存折密码,在开封县曲兴镇信用社将存折上的90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被告人赵花将赃款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存折骗密码,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将钱退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又发生在一年多前,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