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被告人王某喝过酒之后去找“前女友”靳某玩,不顾靳某的激烈反抗,伙同他人将其轮奸,一时之快换来了终生悔恨。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年2月19日晚,被告人王某同本村村民李某(另案处理),将邻村女青年靳某强行挟持至附近一机井屋旁边,不顾靳某的激烈反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二人对靳某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同他人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轮奸,对其应在十年以上处刑。法院遂视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