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拦截外地车辆劫人钱财 案发六年终究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09-09-22 10:52:2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六年前抢劫外地车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朝被依法处罚。近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岳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3年9月26日夜11时40分左右,被告人岳合适伙同石宁伟、李永松(二人已被判刑)、李建永、李东伟(二人均在逃)驾驶飞彩牌机动三轮车预谋抢劫,行驶到杞县苏木至邢口路段,拦住驾驶车牌为苏CB3997的江苏徐州的付振华、申燕,被告人岳合适等五人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走付振华、申燕现金1600元,西门子手机一部(14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合适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