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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到旅社来投宿 见“机”行事窃财物

  发布时间:2009-09-22 10:34:0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来开封办事的青岛旅客马某某无论如何没想到,自己刚刚住进旅社,手机便不翼而飞,同房间的那人也不见踪影。后经查实,窃取手机的正是同一房间住宿的李某。

    李建是开封县仇楼乡人,2008年3月17日20时许,李建来到开封市火车站广场的某招待所110房间登记住宿。来开封办事的青岛人马某某也在同一房间投宿。李建趁同马某某外出时,将其放在床上的诺基亚牌5300型手机一部盗走,然后逃之夭夭。该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104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永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永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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