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跳墙入户窃取三百八 触犯刑律甭想逃脱罪与罚
作者:高新峰 发布时间:2009-09-22 10:03:0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人贾某一年内多次跳墙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85元,因其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而被处以了刑罚。近日,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 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六次跳墙进入同村村民张某家中进行盗窃,每次盗窃现金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六次共盗现金385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一年内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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