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六次跳墙入户窃取三百八 触犯刑律甭想逃脱罪与罚

  发布时间:2009-09-22 10:03:0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人贾某一年内多次跳墙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85元,因其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而被处以了刑罚。近日,杞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 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六次跳墙进入同村村民张某家中进行盗窃,每次盗窃现金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六次共盗现金385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一年内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