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县法院审结一起专偷名贵狗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姬宪卡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善东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份,被告人姬宪卡、吴善东伙同王某到开封市汪屯乡某村刘某某的家具厂,先后盗窃一条长毛黑贝母狗和一条苏联红母狗,两只狗共价值1400元;
2009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姬宪卡伙同王某到开封县城关镇人民路夏某某的租房处,盗窃一条英卡母狗,价值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宪卡、吴善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应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