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抢劫、故意伤害案,庭审中,由于语言沟通有障碍,该院为4名聋哑人指派辩护律师,并请来翻译。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并表示不上诉,判决已于9月11日生效。
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朱某发生纠纷,今年6月12日晚,张某提议并与同事夏某、李某商定共同报复朱某,又给朋友王某发短信要求帮忙。在张某带领下后,几人进入朱某家中,对朱某拳打脚踢实施殴打。期间,夏某用啤酒瓶碎片将朱某背部划伤,致其轻伤。趁朱某不敢反抗,张某又指使被其他三人将朱某的一台电视机和电风扇抬走,带回自己家中,张某自己还拿走朱某手机一部。全部被劫财物价值360元,被告人张某已于案发后退出,由侦查机关退还给了朱某。被害人朱某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四名被告人委托家属与朱某达成了协议并已履行,朱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四名被告人在原单位时表现较好,其中王某表现优良。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夏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四名被告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了抢劫罪。张某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均又聋又哑,对所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轻处罚,对所犯抢劫罪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二、被告人夏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三、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四、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