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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09-09-10 15:10:23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7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在侮辱尸体一案,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庭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在人民陪审团面前认罪伏法,尉氏县人民法院当庭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在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2月30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林某在与朋友连续喝了两次酒,在似醉非醉时,想起其前妻王某与自己离婚后,法院判处归自己抚养的孩子一直跟着王某,经过多次要仍要不回来,顿时怒火从心中燃起,于是准备了铁锨,买了汽油,来到王某母亲的坟墓前,扒开坟墓,把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在棺材上,对棺尸进行焚烧。  被告人林某自认为焚烧棺尸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在公安侦查、公诉机关讯问以及法院下发起诉书讯问时拒不认罪。

    尉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七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中三名是村支书、两名是机关干部、一名是教师、一名是清真寺阿訇。开庭之前,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人民陪审团的相关情况,特别强调这些陪审人员都来自基层,对群众了解,做群众工作经验非常丰富,相信人民陪审团对这一事实会有正确的看法,希望被告人在法庭如实陈述。

    林某听后一直沉默,开庭审理时,他说想开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人民陪审团进行评议,当庭宣读以下意见:1、控方指控被告人林某在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2、鉴于被害人属于初犯,事出有因,不懂法,不理智,以至于发生这样的后果,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坦白交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为达到教育目的,惩戒被告,安抚被害人之目的,给被告人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法庭在量刑方面给予从轻判决,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3、希望被告人通过这次庭审,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本人、对家庭、对社会产生的严重危害性,吸取教训,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与前妻离婚因孩子抚养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继而焚烧其前妻母亲的棺尸,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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