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名年仅十五岁的初中女生,下午放学后被劫持到野外,在寒冷的夜里惨遭轮奸。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分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炳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吴某德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杨某百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009年2月21日晚5时40分,兰考县某乡村中学八年级女生张某某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回家,走出三四里路以后被一辆红色摩托车拦住了去路,车上坐的是她以前的同学杨某百和经常去学校玩的郭某炳,郭某炳将张某某强行拉到路边的树林里,意欲强奸张某某,由于张某某极力反抗未得逞。杨某百则去叫来了吴某德、吴某晓(另案处理)、吴某革(另案处理),五人一起将张某某挟持至离张某某家十余里远的某村南边一树林内,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其实施轮奸。由于怕被人发现,五人带着张某某转移了三个地方,任凭张某某在寒夜里如何哭喊,都没有人发现这夜幕掩盖下的罪恶一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炳、吴某德、杨某百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权利,且具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十年以上量刑。被告人郭某炳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被告人杨某百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二被告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