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年来,尉氏县法院一直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普遍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尉氏县法院尽可能将一些涉农案件在当事人居住地或案发地审理。将国徽挂在农贸市场,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1月,崔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尉氏县城西关南路一交叉路口与白某驾驶的王某的货车相撞,致使三轮摩托车乘车人李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引发了共有六方当事人参加的两起诉讼。根据案情,承办此三案的两个合议庭决定在崔某所在的村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详细讲解了交通法规、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最终,六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起案件仅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得以圆满结案。村民们说:”法院的这种审判方式好,既教育了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