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不仅让每个当事人铭记不忘,就是对法官来说也有道不尽的苦辣酸甜。前不久执行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案,透过厚厚的76次调解记录,切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艰辛。
这起案件中的申请人叫李新院,被执行人叫李学夫,同为河南省杞县阳固镇某村村民。该村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李新院得到了位于李学夫老宅基地上的部分土地,并按照程序申领了土地使用证。
看到自己的老宅基地划归他人,李学夫一家很是生气,趁李新院两口子外出打工之际,强行在李新院宅基地上建房。李新院得知消息后,回来找镇政府及土管部门解决问题。面对土管部门的制止,李学夫不理不睬,坚持将新房盖起。李新院一纸诉状将李学夫告到法院。
法院在查清事实真相后,依法判决李学夫拆除房屋。可被告拒不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李学夫老两口已年过六旬,家庭条件很差。为了盖房,老两口已经耗费了一生财力,可以说房屋就是他们的命。
面对此人此事,我并未灰心,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我也十分清楚,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没有一点错误,但李学夫一家辛辛苦苦盖好的房屋被拆除后,财产损失不说,他们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很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可是,不拆除房屋,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得不到维护,李新院还会继续上访。我一时间陷入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们终于想出一个方法,就是对该房屋进行估价,让申请人购买。这样,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片宅基地,而被执行人也可以少受损失,估计这样的结果两家都能接受。
于是,赶紧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找村干部配合做工作。经过数十次艰辛沟通,两家都松了口,李学夫同意将五间房屋作价4.2万元给李新院,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李新院也愿意接受这房屋。可问题又来了,李新院家徒四壁,东拼西凑才借到2.5万元钱。案件再次陷入困境。
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从司法救助款中拿出1.7万元为申请人补足差额。
预定交接那天,正下着小雨。我和同事冒雨来到村里,道路一片泥泞,车辆无法通行,我们只好趟着积水来到被执行人家中。
此前已通知李学夫将五间新房内的家具等物品搬出,可当我们来到屋内时,才发现他并没有将东西搬完。我问为什么不搬,李学夫没有说啥,他老伴却在一旁大声嚷嚷:“七不出、八不归的,今天说啥也不挪。”
原来,当地有个习俗,“逢七”的日子不适宜外出,“逢八”的日子不适宜回家。如果违背,是不吉利的,家人很可能要遭不幸。这本是迷信思想,可是当事人却坚信不疑。
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我们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他们同意第三天即农历十九、一个对农村来说是十分吉利的日子进行交接。
那天,是星期六。既然是当事人约好的日子,我们也放弃了休息,第76次来到这个村。看到我们早早地来到,李学夫也感到不好意思,连忙带着儿子将房屋清扫干净,将钥匙交到我手中。不久,李新院将购房款也交了过来,案件终于得到圆满执结。临走时,看着为两家纠纷多次奔波的我们,围观村民报以阵阵掌声。这掌声是赞扬,更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
76次艰辛的调解,终于消除了一起积怨,促进了邻里的和睦。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李 冰 人民法院报:2009-08-01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