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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粮“看见”金项链 顺手牵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24 18:18:0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2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程聚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5月9日夜9时许,被告人程聚娥和其家人到兰考县葡萄架乡贺村侯慧琴粮食收购点卖粮时,见收购点一课桌内有一条项链,趁无人之际将项链盗走。经评估,被盗项链价值1790元。作案后被告人程聚娥将项链主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聚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程聚娥自愿认罪,且在作案当日将金项链退还被害人,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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