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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09-08-24 17:47:2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21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开封中院从尉氏县人民法院500多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选出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这也是开封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8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朱群尧因家庭琐事与其弟朱群岭及朱群岭之妻刘要萍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朱群尧持刀向朱群岭背部、大腿处连扎数刀,又追上跑离现场的刘要萍,朝其左腋部、左肩胛处连扎两刀。被害人刘要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要萍系外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朱群岭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朱群尧畏罪潜逃至新疆,于2008年12月投案自首。

    鉴于该案因家庭矛盾引起,为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开封中院从尉氏县人民法院500多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选出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这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岗位,有文联主席、政协委员、教师、基层村干部等。

    庭审程序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开封市两级法院尚属首次,在审理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庭前征询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也同意该案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审判长介绍完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后,对9名陪审团成员的身份情况进行了介绍,并询问被告人对陪审团成员是否提出异议。法庭辩论阶段一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布由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本案事实和定罪进行全面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恢复法庭审理后,由人民陪审团成员选出的团长当庭宣读了人民陪审团达成的意见:1、根据控辩双方质证及法庭审理情况,一致认为控方起诉的被告人朱群尧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2、通过法庭审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同时又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本案性质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会效果,9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量刑为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较为恰当,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3、通过此案件,告诉我们每个人在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时千万要冷静,要理智,要守法,依法处理,切莫再让朱群尧案件这样的悲剧重演。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评议时的重要参考。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记者现场采访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大家表示对参加这次庭审感触很深,认为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能更好的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的效果;通过人民陪审团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前就案件发表意见,提高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程度,促使其认罪服法;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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