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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宅基地纠纷砍人数刀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获刑

  发布时间:2009-08-20 16:59:4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见母亲被欺负,用菜刀砍人数刀致伤获刑。近日,兰考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30日8时许,兰考县城关镇居民马某在家附近与邻居赵某因宅基地发生矛盾,被告人张某看到其母亲赵某与马某二人争执,遂手持两把刀从自家出来将马某脸部、右眼外眦部、左顶枕部等处砍伤,经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马某的损伤为轻伤。

    另查明,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马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其损害进行赔偿。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自愿赔偿被害人马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马某表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被告人双方系邻居关系,且被害人也已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为了促进邻里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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