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被债主撵住要帐,便找人合伙预谋抢夺,结果领刑受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7日14时许,被告人王、闫二人事先预谋后,闫某驾着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某尾随被害人武某至自爪营乡二村南地高速涵洞西400米处,趁武某不备之际,将其携带的一棕红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逃跑途中因被人拦截摔倒路边,后王某被抓获。闫某弃车逃跑,在逃跑的途中,又将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骑走,后被符某追上擒获。案发后,被抢挎包及现金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