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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抢劫女司机 构成累犯从重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14 11:25:5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今年36岁的闫亮,1993年3月30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2006年4月出狱。然而多年的监狱生活没有将其改造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回归社会的闫亮反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狱不到三年,不知悔改的他再度“出手”,以租车为名抢劫了一名女司机,被兰考法院以抢劫罪从重判处闫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元月2日晚六时许,被告人闫亮租用女司机管某的电动三轮车,去兰考县与民权县交界处,到达地方之后,闫亮对管某大打出手,将管某拉至公路南边的沟里,实施抢劫,将管某身上仅有的2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抢走后逃窜,管某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驱车追赶嫌疑人,后发现嫌疑人将其制伏。

    兰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闫亮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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