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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辆电动车 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09-08-10 09:39:5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8月4号,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遛窃案件。被告人孙汴军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孙汴军现年40岁,系无业游民。2009年3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孙汴军窜至开封市禹王台区龙基大厦院内,将失主石某某停放的邦德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570元)盗走。被告人孙汴军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汴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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