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犯下的不仅一个罪名,却报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孔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原来所犯抢劫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孔宇出生于1990年10月,这个“90后”少年在他十七岁的时候抢劫他人财物,在2009年元月被鼓楼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他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心存侥幸,并没有完全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后经侦查,发现了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审理查明,2008年7-8月份,孔宇还先后三次在开封县万隆乡刘波家盗窃其现金1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私人财产,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孔宇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适用数罪并罚。由于孔宇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故决定对被告人孔宇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