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医治肠炎,将在路上捡到的罂粟果进行种植,却不料行为触犯了刑律。2009年7月31日,被告人贺克均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河南省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杞县裴村店乡鹿台岗村的55岁老汉贺克均,常年患有肠道炎症,多方求医,就是不能除根。今年春节前,他到乡镇赶集,路上捡到两个干果,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回家后,经过向邻居请教,才知道自己所捡干果为大烟(罂粟),可以治疗肠炎。得知罂粟有治疗肠炎的神奇疗效,贺克均老汉十分高兴,小心的将两枚干果藏起来。待春耕十分,贺克均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家的责任田中,精心进行呵护。5月27日,公安民警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其非法种植罂粟,将罂粟进行铲除。经清点,该批罂粟达1100余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克均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私自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