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两名聋哑人在行窃商店时被当场抓获,因触犯刑律被处以刑罚。杞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苗犯盗窃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李亚茹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8年9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苗、李亚茹到杞县沙沃乡沙沃北村侯俊峰所经营的五金商店内实施盗窃,李苗负责望风,当李亚茹正在盗窃放在侯俊峰卧室床头柜内的22600余元现金时,被侯俊峰发现,后公安民警将李苗、李亚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苗、李亚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未遂,情节严重,并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聋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亚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