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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四字工作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07-29 15:33:2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法院始终把“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军民共建的重要措施,并1999年7月在兰考县武装部设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10年来,该庭以打消军人后顾之忧、让军人安心服役为落脚点,积极稳妥处理好每一起涉及军人、军属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地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利益。该院对涉军案件采取快、通、便、特四位一体工作法,及时高效的审理、执行涉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对涉军案件快立、快审。军人一般在外地服役,休假时间有限,不能往返奔波参加诉讼,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该院在法定审限内又规定了涉军案件的审理期限,压缩办案时间,方便军人参加诉讼。

    二是对涉军案件及时与军人所在部队联系通报案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

    三是采取便捷措施,在庭审前不能到庭的军人当事人,以打电话等方式了解案情、进行调解,尽量不影响军人的正常服役。

    四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职业,从国家利益等角度进行特殊调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军人、军属利益。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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