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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行绑架 两暴徒被判处重刑

  发布时间:2009-07-27 17:46:0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警察绑架在校学生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允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董成威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董成威,男,现年25岁,汉族,无业。2007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兰考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周允林,男,现年28岁,汉族,无业。1999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兰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8年1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董成威、周允林伙同王某、汤某 (二人另案处理),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预谋后,到中原油田兰考县基地内某厂,冒充警察要求该厂厂长李某上车询问有关情况,欲将李某绑架,因李某极力反抗和厂内群众阻拦而未得逞。但几人并未就此死心,仍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2009年3月份某日,酒后的王某打电话找到董成威,问其是否认识王某平及王某平家的情况,因被告人董成威曾给王某平开过车,知道王某平家庭条件较好,就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欲行绑架的王某,并为王某指明王某平门店的具体位置。王某又让董成威打听王某平之子王小某的手机号,后董成威通过他人得知了王小某的手机号,并告知了王某。

    2009年3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董成威、周允林同王某预谋后,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由王某、周允林开车到兰考县某中学门口,王某冒充是该校教师将在此上学的高一年级学生王小某叫到校门口,并骗上车。车启动后,赵某、周允林又冒充警察说有事找王小某询问有关情况给王小某戴上手铐,绑架到城关镇某空房内,后用公用电话通知王小某之父王某平,以不拿钱就让王某平见不到其儿子进行威胁,向王某平索要人民币100万元。期间,因周允林不小心叫出了赵某的名字被王小某听到,赵某便决定不管拿到拿不到钱都将王小某杀死灭口。

    接到勒索电话后,王某平及时报了警。三天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董成威当场抓获,当晚,将同案犯周允林抓获,成功将被害人王小某解救。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成威、周允林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董成威、周允林均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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