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在执行申请人王建青申请执行孔德英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偿还申请人人民币400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每月将执行款送交法院,而申请人王建青因年迈多病而不能及时来法院领款。为使申请人及时领到执行款,执行员坚持每月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执行局还将老人、残疾人、救助人员列为帮助对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图为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到王建青老人手中。